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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实告知”拒赔案

2018/12/22  |  发布者: 网站管理员  |  来源:京诺法律

张先生于一年前在某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及住院医疗险,一年后因脑血管意外住院治疗,并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,张先生在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,且服药治疗过,因此以投保时未告知高血压史为由进行拒赔、解约且不退还保险费。

张先生委托我们与某公司进行协调,通过我们“专业”协调,有理有据地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,保险公司于下发拒赔通知后3个月余,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相当于原保险金额的80%的理赔款,为这个家庭医治被保险人疾病注入了“血液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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